商务部2月28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部分企业)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2015年12月1日,商务部决定上述国家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对新加坡公司征收6.7%~14.5%的反倾销税,对泰国公司征收11.1%~18.4%的反倾销税,对日本公司征收12.3%~34.6%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5年。
公告称,2016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原产于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中国出口倾销幅度加大,超过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有条件批准陶氏化学与杜邦合并
商务部5月2日发布消息,商务部收到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合并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0评论2017-05-05895
我国对日本进口氯偏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4月19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氯偏树脂)存在倾销,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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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泰国产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3月6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自2017年3月6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8年3月6日前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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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修改外国投资者境内并购规定
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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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将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改造
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在河北等14个省(区、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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